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;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;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4.4万元。
靳某先(时任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)对该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被罚款2.2万元。贾某娜(时任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管理部主任)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罚款1.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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